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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猪 副 产 品 销 售 招 标 公 告
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0年投资2亿元全套进口屠宰生产线,年屠宰能力150万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6年,先后获得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肉类十强企业、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山东省政府质量管理奖、首届省长质量奖等荣誉称号。“得利斯”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利斯”冷却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
为了给广大猪副产品客户提供良好的商机,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部分猪副产品公开招标,诚邀有实力愿与得利斯携手的新老客户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上午8点半开始。
二、招标地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中心
三、招标工厂: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四、招标产品、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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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01 |
上舌板 |
千克(头) |
2 |
2 |
|
02 |
金钱片 |
千克 |
2 |
2 |
|
03 |
苦胆 |
千克 |
3 |
3 |
|
04 |
银钱片 |
千克 |
2 |
2 |
|
05 |
猪毛 |
头 |
1 |
1 |
|
06 |
猪皮 |
张 |
10 |
50 |
|
07 |
肺头 |
头 |
5 |
5 |
|
08 |
猪胰子 |
头 |
5 |
5 |
|
09 |
蹄筋 |
头 |
5 |
5 |
|
10 |
毛小肠 |
头 |
10 |
50 |
|
11 |
尿道管 |
头 |
3 |
3 |
|
12 |
食道管 |
头 |
3 |
3 |
|
13 |
猪鞭 |
千克 |
3 |
3 |
|
14 |
动脉管 |
千克 |
5 |
5 |
|
15 |
籽肠 |
千克 |
3 |
3 |
|
16 |
十二指肠 |
千克 |
3 |
3 |
|
17 |
生猪血 |
头 |
5 |
5 |
|
18 |
猪大肠 |
千克 |
10 |
40 |
|
19 |
猪腰子 |
千克 |
5 |
10 |
五、招标方式及规则
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为了方便广大竞标客户,采用书面报价、电话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即:各竞标客户在规定的竞标时间内,可以现场报价、传真报价、电话报价形式提交报价申请,招标评委在封闭的会议室内接收报价。电话报价由招标方主持人在招标现场给竞标客户打电话问价,报价结果进行同步录音。书面报价申请内容要写明:“申请竞标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月 日- 月 日期间的××产品销售资格,竞标价格为××元/头(千克)”。落款写明单位名称并盖公章。属个人投标,要在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以上内容,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传真报价电话号码待10月25日招标时电话通知投标方。
2、三轮暗标竞价:招标方设暗标底价,采用三轮暗标竞价,且以竞标方标价高于招标方的暗标底价、三轮暗标竞价后价高者中标为原则;在竞标过程中,第二轮和第三轮的竞标分别以上一轮的最高价为底价。若经过三轮暗标竞价后,最高报价超出招标方暗标底价且相同时,由相同竞标客户重新竞标(暗标),并以第三次竞标的最高价为底价,以此类推,最终确定中标客户。
低于竞标底价和涂改的报价单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产品之间一一对应,若凭所投标产品的投标保证金同时对其它产品进行投标,则该竞标报价单无效。
3、特别说明:猪皮竞标客户报价要注明盐猪皮和鲜猪皮,盐猪皮报价在鲜猪皮基础上加价3元。
4、公布竞标结果方式:竞标结果当场公布。
5、竞标纪律:现场书面投标的客户只允许一人进入会场投递报价,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严禁诋毁打压其他竞标方,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竞标,否则,将取消其竞标资格。
六、招标要求:
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和确认:投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10月23日17:00前,全额汇款到发标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附表1),或将现金直接交到发标方的财务部。原中标客户需提供保证金收条方可参与投标,保证金不足者需及时补齐。
各单位汇出投标保证金后,请将回单及时传真到0536-6339053,并在传真件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注明参与投标的具体品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发标方及时核对;若客户将现金直接交到发标方的财务部,必须注明参与投标的具体品种。投标保证金收据上的交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相一致。汇款查询电话0536-6339160。
对未中标者,发标方十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方联系方式提报:凡决定参加投标的客户,须在10月23日前,将准备参与投标的具体品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至得利斯招标办公室0536-6339053,以便于电话报价时联系,同时在10月25日-26日招标期间内保持电话畅通。得利斯招标办联系电话:0536-6339036 6339528 联系人:郑女士 赵女士。
3、投标者资格:参与本次投标的客户需资质齐全、有相关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若投标客户与发标方曾经合作或正在合作,必须无不良合作记录。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客户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公司出具的投标委托书(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有效)。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客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对需具有行政部门强制性生产加工资质的单位和行业,投标方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标,否则发标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投标客户须于2011年10月24日前,将资格证书发至得利斯集团招标办公室,
七、优先销售权:所有竞标承包的产品,发标方有优先销售权,销售比例不超过承包产品的30%。
八、对中标方的要求:
1、签定合同:客户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内不计息;待中标方于2011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汇入发标方指定帐户后,双方签订《猪副产品购销合同》;对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17:00点前未签定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发标方有权更换客户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货款结算:中标方需支付预付货款。若经营需要中标方委派专人每日会同发标方办理开票、结算、入库等手续,中标方还需派出专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若发生预付货款不足以支付货款而逾期造成发标方损失的,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需承担发标方相应的损失,对未支付货款部分,按每日1‰的标准向发标方支付滞纳金。若出现中标方七日未能结清货款的情况,发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在三日内从发标方处全部运走已结清货款部分的货物;否则,发标方有权处置或变卖该部分货物,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违约处罚:中标方中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签定合同后不同意接收产品、或签订合同时与参与投标的证件不相符,以及具有违反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要约要求的行为,发标方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得利斯猪副产品招标。行为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费用承担:
1、上舌板、金钱片、苦胆、尿道管、猪腰子、猪大肠、猪皮由同路公司负责加工并承担工资等费用,其余品种由中标客户自己雇用生产工人,并全部承担雇用工人的工资、食宿等费用。
2、为满足中标客户的经营需要, 发标方免费为其提供基本库存量 (附表2)。若单品库存量超过基本库存量,对超过基本库存量部分,按每月400 元/吨的标准(不足1吨的按 1 吨计),由发标方向中标方收取冷藏费,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货值1%的标准向其收取滞纳金。禁止中标方将第三方的产品存放在发标方为其提供的基本库存内。
十、合同期限
1、猪皮:有效期半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其他品种:有效期4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十一、联系单位及地址:得利斯招标办公室 诸城市得利斯工业园
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8日
附表1:投标保证金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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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帐 号 |
|
中国银行诸城支行 |
4072 3565 7208 091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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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昌城办事处 |
4491 0104 0000 494 |
|
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 |
1607 0041 0902 4203 256 |
附表2:各品种基本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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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基本库存量 |
|
01 |
上舌板 |
3吨 |
|
02 |
金钱片 |
3吨 |
|
03 |
苦胆 |
5吨 |
|
04 |
银钱片 |
3吨 |
|
05 |
猪皮 |
1万张 |
|
06 |
肺头 |
5吨 |
|
07 |
猪胰子 |
8吨 |
|
8 |
蹄筋 |
3吨 |
|
9 |
毛小肠 |
15吨 |
|
10 |
尿道管 |
3吨 |
|
11 |
食道管 |
3吨 |
|
12 |
猪鞭 |
3吨 |
|
13 |
动脉管 |
3吨 |
|
14 |
籽肠 |
3吨 |
|
15 |
十二指肠 |
当天运走 |
|
16 |
生猪血 |
当天运走 |
|
17 |
猪大肠 |
当天运走 |
|
28 |
猪腰子 |
当天远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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